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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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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或者降低原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等)与劳动者续签而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平工资三倍的,上限三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多少,不能以劳动者的月工资多少计算,而是看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比如,月工资2600,加上加班费等,可能是3500,那就要按3500计算,再比如,月工资2600,可是这个员工在过去12个月里老是请事假,平均工资只有2300,那就是按2300计算关于“工资”这个概念,适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享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非过失解雇;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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