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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您的陈述,出租的房子应当具备起码的水电卫生设施等,是房东的法定义务。尽管在合同中作了一些约定,但该约定明显不公平!试想这么热的天气,有谁能...
租赁期内房东断水断电是否违法应首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考虑出租人是不希望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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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已经单方违约,你享有合同解除权; 2、综合楼:应该理解为具备功能的综合性楼房,在租赁合同中,以交付使用的为准; 3、生产区域与居住区域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上必须物理上分开; 4、在承租方出现根本性违约,你可以要求搬离,断电、断水是大家常见的做法,建议你事先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麻烦。
房东因欠房租断电的行为不合法。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超出拖欠房租的部分赔付断电造成的损失,租赁合同中约定欠缴房租可以断电的,出租人不需要承担赔付责任。
首先,对方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内就断水断电逼您离开,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因对方行为造成您的直接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例如正常的搬迁费、装修补偿,但是营业损失费应该不予支持; 再次,关于未搬迁的物品,您要跟房东协商,要求给予一定宽限期,如果对方不给予宽限期造成您损失的,您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建议您积极跟房东协商,就房屋装修费用及相关物品是拆除还是归房东所有,然后进行折价补偿。 附相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本条与第十条相对应,规定了合同解除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房屋,也就不能完全享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的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 (3)因当事人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将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减去出租人同意补偿的部分的剩余价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按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一般为平均分担。 所谓“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饰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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