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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⒈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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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在此,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不需要提供担保。由于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处理问题,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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