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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
因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所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一年之后再申请工伤的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建议到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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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期。可咨询民事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是否可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使用者和工作上的员工等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的话,工作上的员工只能承认倒霉的自负损失吗?结论不一定。如果没有进行工作上的认定,不是因为工作上的员工和死亡的员工的近亲属自己的原因没有进行工作上的认定,而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是因为自己的主观上的怠慢申请,而是因为客观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住院治疗的理由没有申请等,工作上的员工本人和近亲属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说明》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要求使用者根据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见,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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