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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超期后果是: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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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期了,认定工伤应当在1年之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期限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属于工人或者其近亲属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不计算延误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视为不属于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1)不可抗力;(2)限制个人自由;(3)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者遭遇事故受到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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