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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人办函[1998]101...
(1)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动员精简或批准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精简或退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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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 二、工作年数分为一般工作年数和本公司工作年数。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计算一般工作年数时,必须包括本公司的工作年数。 (一)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员工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二)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三、连续工龄与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还包括前后两个单位可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果不能合并,连续工作年数是本公司的工作年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的工作年数,实际上连续工作年数和工作年数的意义和作用是一样的。
工伤员工辞职时如果有伤残者,可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没有伤残就没有。如果单位未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并不影响员工索取赔偿的权利。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对应金额的赔偿金,但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在员工第一次离职距今超过一年后是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索赔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持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去社保局,把社保转为个人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 缴纳基数要看当地的社会最低工资,分了三个档,根据自己的交费能力选择一个档交费。 2、个人缴纳社保,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如果是异地缴纳,必须单位给缴纳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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