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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但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支付价款,视为购买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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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因为股权收购方也存在相当的风险。但是,一般而言,最后一笔款应在工商变更股东登记后合理期限内交付。不建议双方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期限较长,因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不需要太久时间,一般而言,办理后对方就可以行使股东权了,所以还款拖延可能会对被收购方造成不利。 对于如何保证收购方履行协议,有三种办法可供参考:1,让对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2,让对方在工商变更后即支付全部价款;3,如果其不愿提供其他担保的话,可以以其获得的股权做股权质押担保。 对于能否退股的问题,虽然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但是只限于几种特殊情况,对于企业精减,内部股份转让与第三方(非股东),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收购职工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却并没有对第三方是否执行协议担保和其它有效约束其方法的情况并不适用。所以,不可以要求退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则无试用期也是合理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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