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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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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出让转让(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及操作事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3、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如果已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要将自己的权利转让过户给其他人就必须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根据土地法律的规定完成所有的法定手续。
(一)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
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项目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符合转让条件。(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重新发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经审查批准,重新交付转让金后才能转让的国有回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转让土地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是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条件,但转让时,除要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外,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才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进行户籍登记。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五)房地产开发商在完全了解税费交付情况后,承诺承担转让时税费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等规定费用,转让人应明确自己依法缴纳的税费,以免因没有相关知识而承担额外费用,甚至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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