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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是否有工龄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工龄工资的规定。 对企业工资分配,《劳动法》规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以及工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企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
以下三种情形导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变动前和变动后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一、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如国有企业转制、改制、更名等 二、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转制、改制、单位改变性质等变更为新单位。比如,劳动部办公厅就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等式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三、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
《劳动法》关于服务年限的规定:服务年限,即周年后剩余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到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员工工作年限越长,工作年限越长,享受年假和工资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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