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关于从事农村劳务的岗位及岗位资质

2022-10-26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条例》和《陕西省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进入城镇企业工作的农村劳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类企业使用原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工,及原已在外省或我省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个人账户的农村劳务人员,要按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二、农村劳务人员与企业终止或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保留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按规定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三、农村劳务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四、各级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进入城镇企业工作的农村劳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并要加强服务;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进入城镇企业工作的农村劳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监察力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