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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同一个劳动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话,那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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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终止后,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重劳动关系的主体存在以下争议: 1、没有转移劳动者档案,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 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3、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违法。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一般只应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法律并未禁止或者说并未将劳动者建立多重关系视为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使用了员工的劳动力,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论员工是否此前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二、如果员工的双重关系令原单位损失,谁有责任双重或者多重用工风险主要来自于与原单位的纠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原单位同意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否则企业不应与员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三、员工在新单位工伤,谁承担员工在新单位发生意外时,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取决于新单位有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因仍在存续期间,原单位理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不能重复参保,新单位一般是无法为其再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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