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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屋被盗,房东不一定担责,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财物被盗,则一般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出租屋被盗,房东不一定担责,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财物被盗,则一般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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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包括:1。出租屋核定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工作;2、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出租人未履行上述治安责任,造成出租房屋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或者吊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处以月租金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房东存在过错,那房东需要负责部分责任,如果房东没过错,那就不需要负责任。首先进行报警,具体根据警察给出盗贼是怎么进行盗窃的,是因为房屋未达到安全房屋,窗子因为年久失修导致了,那可以要求房东负一定的责任,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如果是原本出租的时候所有的门窗都是完好无损,而且窗户也具有一定的防盗措施,那基本上房东是没有过错的,除非你在租房合同里面写明,不然房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只能祈祷警察能将盗贼抓到,挽回你的一定损失了。
北京出租屋被盗,房东不一定担责,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财物被盗,则一般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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