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医疗期未到期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结束。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儿治不好,或者说治疗后不适合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年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1)劳动者未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4)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医疗期还没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 一、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