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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2021-11-27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无效合同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履行效力。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以来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无效程度,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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