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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粮食局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
建议您报警处理,如果知道对方的身份,您可以起诉对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您店里面有监控视频吗?对方的行为由当事人吗?当时餐厅有客人没,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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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民法典》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餐厅应对其经营场所内所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保障义务。餐厅在地板湿滑的情况下未尽任何提示义务,亦未做任何处理,结果造成顾客滑到造成尾椎骨骨折,应当对顾客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顾客主张的医疗费及误工费均应被支持。
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属于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纠纷,具体赔偿需要看实际花费以及是否构成伤残和伤残级别。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需要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应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简述理由如下: 1、民法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基础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四大类。 2、本案中,朋友之间共同到饭店用餐,与饭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朋友之间共同进餐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形成合同之债。 3、本案显然不属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类型,不再赘述。 4、在饭店摔伤之时,共餐人显然不存在加害行为。且摔伤之结果与共同就餐无法律上之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之债的法律要件,故不形成侵权之债。 5、本案与共同进餐,因朋友劝酒导致饮酒过量而产生损害后果有本质不同。在饮酒过量案件中,劝酒行为可理解为共同危险行为,并成为最终造成损害的重要原因之一,虽当事人自身应当承担责任,但劝酒人也应合理分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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