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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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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有明确规定。r《婚姻法》r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一)工资、奖金;r(二)生产、经营的收益;r(三)知识产权的收益;r(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r(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土地增值税是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税种,其征税爱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获到的增值额,而增值税的征税爱人也为增值额。笔者从土地增值税的存废分析入手,结合该税种的征管现状,提议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若干建议。 一、土地增值税管理现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土地增值税已成为地方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财力的贡献日益增强。以江苏为例,2021年土地增值税入库22.73亿元,占地方税收的2.73%,到2021年该税种入库规模已攀至170.36亿元,与2021年相比,增长6.5倍,2021年入库444.78亿元,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第四大税种,税收结构占比达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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