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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与工伤职工休养无关。工厂搬迁,是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经营行为,只要新厂经过合法报建、验收,不违法。工厂搬迁工伤职工在家休养无关,也不需要...
工作期间工厂搬迁无法继续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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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尽可能做好思想教育,尽可能进行沟通。 去与不去完全由员工自愿,对实在不愿去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规定:工厂搬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得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按正常手续结清工资离职。
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搬迁后的新址与旧址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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