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和地方规定的30天共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如果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话,按照47条的经济性补偿的双倍进行赔偿
安徽省产假共158天。根据以前的政策,安徽省产妇基础产假为98天,《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规定,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安徽省产假合计为158天。如果难产,剖腹产和其他情况有其他假期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9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965人已浏览
1,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