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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和订金区别为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且订金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是指一种担保,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付定金给另...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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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押金就履行合同而言,就保证意义来说,有一定的相同性,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是: 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 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1、两者的性质不同。 2、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而定金则是可以双倍返还的 4、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返还订金。否则,不能认定该订金具有定金性质。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其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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