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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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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为定金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可以是双方依据法律或双方自己的约定作出的定金担保;而订金是一种意向金,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作出。
“定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无相应的规定,因此“订金”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意义,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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