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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正式进入本工作单位之日(含试用期)起至最后工作日 2、但不包括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
1、连续工作年限的起算标准为用工之日; 2、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具有溯及力,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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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年限。例如本科报考一级建造师,只要有本科学历并且工作满4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再工作4年。 2、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大于高中大于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
本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正式进入本工作单位之日(含试用期)起至最后工作日,本人的工作年限以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累积数为准,一般包括实习的时间,但不包括两次不连续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或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职工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不享有年休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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