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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的前提是应完成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及要求。相关法律规定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
1、合同一般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但这种验收不是逐套验收,而是抽查验收,不能保证每套房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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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一般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但这种验收不是逐套验收,而是抽查验收,不能保证每套房屋实际上均符合交付条件,因此,应当在合同中加上“开发商应当出示本合同项下的单套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证明”的条款。2、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为可以延期交房的条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如合同条款中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停工及因开发商设计变更或开发商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逾期交房可以免责”的条款,则应要求取消这一点。另外,合同应明确约定,逾期竣工以后再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不应免责。
房产交付期限存在两种,第一是房产是否具备交付条件,通常约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方可交付房屋;第二是房产交付的确定期限。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 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交付使用的前提是应完成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及要求。相关法律规定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亦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上述条款均属于强制性规定,故即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住宅的验收内容也应包含消防、人防等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的验收项目,否则不宜认定已符合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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