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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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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上次所言,甲方向你发快递挂号信作为对你申请的答复,其有效与否关键要看你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如果你申请时同意其在两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内予以答复,那么甲方现在给你寄的答复则仍然有效;反之,如果你在10月份申请时要求甲方予以尽快答复(例如一个星期),而甲方直到11月份才给你答复,那么该答复超过了合理期限,属于无效.至于甲方会用什么手段逼迫于你,我认为只要你法律上有理,就不用过于担心其非法的手段,你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如果寄快递的时候明知道是电池快递公司还给寄,罚款应该罚快递公司的,如果快递公司不知道,当事人和快递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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