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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你无须从200...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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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交房为时间节点,在交房之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支付;交房之后则应该由住户交付。法律意义上的交房,是指房屋已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后,并经过验收备案。只要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并履行交付手续,即使您购房未入住,作为房主的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也就是说,房子交付使用后,住户就要交物业管理费,即使没入住也要交。
空房子可以不付全额房地产费。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家买房后还没有装修,你的房子不具备入住的条件,那么你就可以去物业管理处申请减免物业费,一般物业费大概可以减免到70%-90%左右,具体数额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避免所有者投机巧妙地用假房申请减免房地产费,一次征收半年的费用,用自来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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