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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应签订试用期合同,而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就业风险,而且会给用人单位带来...
第一:你与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二:单位是否未你缴纳了社保? 基于以上两个问题: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缴纳社保的话,你可以书面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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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十四条规定:“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单位最迟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法定情由,你可以长期在单位工作下去。对与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双倍工资对你进行补偿,直到合同签订之日。
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我们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 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 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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