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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二手房这样的不动产来讲,要想获得所有权,光是进行交房还不够,必须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然后领取房产证。因此需要先过户,再办...
常规情况下1个月左右,买家就能拿到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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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手房这样的不动产来讲,要想获得所有权,光是进行交房还不够,必须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然后领取房产证。因此需要先过户,再办房产证。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不过1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有的是服务当天过户当天就可以拿到了。下来的新证是双证合一的,也就是权证和土地证都在一个证上。领产权证一定要房主自己领的,如果没有时间,也可以写委托书让房产经纪人代领。《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手房交房时间,一、二手房交房时间二手房交房时间都是双方约定,一般在主款付完后就可以交接了。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现在大部分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交付,开发商主要负责对业主进行身份验证,收取一些遗留费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带领业主验房,最后发放钥匙,就算完成了交房的基本程序。二、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项 (1)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3)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5)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置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7)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8)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9)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对于二手房等房地产,如果你想获得所有权,仅仅交付房屋是不够的。你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二手房屋转让手续,然后领取房地产证。因此,我们需要先转让所有权,然后再办理房地产证。一般来说,二手房屋转让后,房屋管理局会给您一份提单,上面有具体的时间领取二手房产证。有的地方7-10个工作日,长的只有1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有些可以在服务当天转让当天获得。下一个新证书是双证书的结合,即权证和土地证书都在同一个证书上。房主必须自己领取产权证书。如果没有时间,他也可以写委托书让房地产经纪人领取。《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销售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产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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