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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法规的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等原因使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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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法规的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了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社交付使用之日起60天内,将需要提供的住宅权利登记资料提交给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如果是新房,在购房合同约定期限内取证。(2)如果是新房,购房合同未约定,开发人员必须在满足住房条件的90天内办理住房生产证。(3)如果是二手房,最长不超过5个月。
买期房一般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未能在下列期限届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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