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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你们可以建业主委员会,可以解除物业合同。...
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当然是要收费的。不收费,物业公司的工资谁出?公共设施谁来维护?怎么维护? 所以,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是可以根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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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应当自业主收房时开始计算和收取。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收房的,从房屋具备交付条件时开始计算,房屋具备交付条件或称收房的条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已完工可以投入使用,房屋已经竣工验收(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备案表作为竣工验收的证据。开发商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法证明其房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交房条件,业主有权拒收并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开发商非法收取业主物业费的,业主可以凭缴费凭证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不当得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业主领取了房屋钥匙,则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业主不能再以逾期交房为由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随着小区生活中出现的矛盾不断升级和增多,物业与业主的关系趋向对立。双方见面除了争吵、打骂便是互相责怨,似乎两者之间很难看到和谐二字。随着一些物业公司服务越来越差,业主们便不满意,选择拒交物业费来进行抵抗示威,可殊不知,物业费无法收纳,导致物业公司可以支配的资金紧缺致使服务更差,得不到改善,久久下去最终导致,双方矛盾战争全面爆发。就在这紧要关头,一种带给大家希望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闪亮登场,这就是新加坡引进的“业主自治,共管模式”。即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主所投票选举的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居民的发言者,并与物业公司达成共同管制小区的和谐构架关系,达到财务公开、管理公正,事无巨细都能时刻响应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并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小区出现问题必须听取三方声音(业主、物业、开发商),由大家公平抉择、公正处理,达到真正的和谐共处、共建和谐。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物业管理用房中的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各项资金收支情况。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物业经营性收益使用管理事项,并向业主公示告知。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审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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