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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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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1。双倍工资数额应当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到2009年5月共15个月的工资,即2500元*15=37500元,因为新《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赔偿的双倍工资数额应当是你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共25个月的工资,即2500元*15=37500元,不用再乘以2,因为你以前领过15个月工资。 2。这一项叫“经济补偿”,不叫赔偿金。其他基本上没问题,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从进公司之日起,到离职那天止。《劳动合同法》看一遍即可知道相关条文是第几条。因为你是被解雇的,你还可以要求双倍失业金赔偿。
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再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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