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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得到了各位律师的帮助,作为一位普通工人在此深表感谢!我把问题重述清楚一些,望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2005年2月4日,我买了一套二手房...
1:房子房产证没到你名下,说明房子不是你的,国家是认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国家规定不能买卖,2:遇到拆迁赔你也很难拿到,你没房产证谁证明房子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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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刚买时,房主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交了这三笔钱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此房产进行备案,然后下发房产证。房产证没有下来,要看原房主有没有向国家交上述三笔钱,如果没有交,还可以让把购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然后你交这三笔钱,吓得房产证上就直接是你的名字。银行贷款给第一任房主,不一定需要房主有房产证,只要开发商有整个小区的大房产证就行。当然,你看中的房子已经开始交月供了,不管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来,此房的材料早就在国土资源管理据备案了,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靠更改购房合同来过户,只能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去以二手房的名义过户了。而且银行说转按揭服务,但是实际上根本不给你办,所以要先等房主把贷款还清,房子没有任何债务后再过户。如果你也想贷款,只能等到房产证办下来以后再办理贷款手续了。期房,最不靠谱的就是期房。面积缩水、承诺的东西达不到、物业管理不称心等等等等。还有一个麻烦——现在房价上涨比较快,谁也说不清楚等房产证办下来时,房子的价格是多少,如果到时候房主涨价,不按现在的约定价格卖给你怎么办?你现在确定买房的承诺是你向房主交定金,而且一般这种房主都会要求你来还贷款,如果房产证下来以后你们谈崩了,那定金和你已经还的月供怎么办?签协议是个办法,但并不解决根本问题。找中介公司,谁知道房产证下来时这个中介公司、这家店、这个为你办事的业务员还在不在?如果你还有别的选择,我劝你不要再考虑这套房子了。如果真想买,那你最好到国土资源局认可的、政府开的公证处做个房屋买卖公证,在公证书里要有确定交易已经达成,房款已经全部付清,此房的所有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你的身上,房产证下来以后,原房主全权委托你办理所有过户手续(也就是不用原房主出面,你一个人拿着相关材料就能过户)等条款。这样你的利益能得到保障,房主那边也能拿到钱,以后过户的事他也不用操心,对你们双方都好。
如果实在很想买这个房子的话可以如下操作:1.签协议并且公证。2.原业主必须负责在08年底前办出房产证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3.现在签协议和公证而且房款只能交一个2万到5万的定金,其余的要过户的时候给首期,办出你的名字后的房产证时才可以给全款。这样的房产有以下风险:1.可能会单位一直不给房产证,不同意职工买卖福利性质的住房。2.办不到房产证即使你公证有了法律效力证明此房产是你的,但是如果以后你想出手卖出的话也很难卖掉,现在大多数人的风险意识都很强,买房都很谨慎
需要以下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 (6)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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