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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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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分析 1、公司系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此问题应分两个阶段计算,涉及法的溯及力的问题,2008年1月1日前后规定是不一样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等。经济补偿金还包括保险、加班费等项目。 2、你至少可以要求10个月的工资。 二、本律师具有多年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港台及外国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件。
我2001年1月份应聘到一家公司,2004年初我被从行政岗位调任销售内务管理岗位,因公司2004年不景气,8月份给部分职工变相辞退(放假或让去做市场),做市场的条件非常苛刻,不给任何费用,要求一个月完成多少后给提成,后来我们几个人都无法接受,选择了回家。公司就是想拖着到合同2005年3月份自然解除,好不给辞退费.公司的保险只交到去年底(个人部分自己交). 另:2001年1月份至2002年4月份未给我交保险. 我该如何索赔可以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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