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规定,宅基地不能作为财产继承,但房屋可以作为财产继承。根据土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童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二、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城市中,公民购买了房屋是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如果在农村公民则是享有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公民在取得了宅基地所有权后也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用地,当原先的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具体变更方式可以咨询到当时相关部门。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务。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你说的情况是不能再要回来的。 第一,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除非你已经经过村委会的允许,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你就享有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作为以前特别是解放前你祖辈的地基使用权,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已经颁发过多次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第三,解放以后,土地权属已经由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取代,不能按照解放前的永久性权属,所以,该处地基已经归村委会; 第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祖辈的房屋和财产可以由你们晚辈继承,但是没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你可以找村委会协商一下,看是否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村委会给予,那么你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不给,那么你也就没有法律上的权力要求给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