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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业禁止期间,单位按月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在职工离职时与劳动者约定,对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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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协议,又称为竞业回避协议、竞业避让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要注意约定的竞业禁止范围、期限和经济补偿。
一、竞业禁止协议注意事项——合适的竞业禁止对象禁止竞业禁止协议禁止劳动者在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并非所有员工都必须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只有解除公司机密的员工才有必要在离职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一般情况下,禁止竞业的对象主要是指因工作关系可以接触公司或企业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的员工,包括:公司决策人员(董事、经理、股东、合伙人等)。),秘书、财务人员,高级研究技术开发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市场计划营销人员,公关人员,以及曾在上述岗位工作过一定期限的退休人员。一般岗位的员工可以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二、竞业禁止协议注意事项——竞业禁止时间不得过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竞业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因此,最多2年,员工在2年后或约定的竞业禁止期结束后可以从事类似工作,单位不得限制或无权限制。三、竞业禁止协议注意事项——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实际上限制了员工找新工作的机会。劳动者本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为自己寻求更好的工作。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存在,员工不得不抛弃自己的一些优势,因此竞业禁止协议给员工造成了一些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再次协商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形式。达成协议的,为补充协议,对双方均有效,当事人均按约定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一般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但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同意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实际支付经济补偿,禁止竞业的条款对劳动者无效。四、竞业禁止协议注意事项——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竞争禁止需要明确竞争禁止的工作范围和地域范围,不能要求员工在所有工种和地方工作,这对员工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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