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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什么,竞业禁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4-12-23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或在职工离职时与劳动者约定,对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以下是关于竞业禁止的一些注意事项: 1. 竞业禁止的范围: 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是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及其具体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不应过宽,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就业权。必要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但地域限制的范围应当以企业目前的营业领域为其范围,不应对未开拓的领域加以限制。 2. 竞业禁止的期限: 竞业禁止应当约定一定的期限,并在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对劳动者的就业产生限制。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因此应当合理约定。目前,我国的有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将补偿费作为竞业禁止合同必备的条款。 3. 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作为企业,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补偿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利益损失。目前,我国的有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将补偿费作为竞业禁止合同必备的条款。 4. 竞业禁止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如果竞业禁止条款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 1. 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 2. 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 3. 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 4. 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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