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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2021-10-01
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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