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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婚前财产协议不属于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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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如果婚前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要保护你一方利益的话,最好是签个赠与协议。如果父母赠与的时候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用于购房,并且购房时要求填写房屋共同所有人,那么政府会要求填写一个分配比例单,比如你们各占50%,离婚时按照当时你们各自拥有比例的多少来分配。 如果明确给一方的,应当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给一方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取得财产权的时间在婚前。如果财产权是婚前取得的,但婚后实际占有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耗和损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具体有以下几种: 婚前财产的孳息。 一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 3、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形式出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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