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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
婚前赠与一方的财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如果在婚前赠予双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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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婚后财产分割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不会影响家中其他财产的归属,因为共同财产只涉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
如果婚前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要保护你一方利益的话,最好是签个赠与协议。如果父母赠与的时候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用于购房,并且购房时要求填写房屋共同所有人,那么政府会要求填写一个分配比例单,比如你们各占50%,离婚时按照当时你们各自拥有比例的多少来分配。 如果明确给一方的,应当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给一方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讲,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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