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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不应共同分割。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对其归属问题进行专门约定,就不会因为婚姻关系...
一般讲,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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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讲,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赠与一方的财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如果在婚前赠予双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受赠财产怎么样分割要分情况。如果受赠的财产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可以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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