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9人已浏览
469人已浏览
572人已浏览
3,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