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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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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3、已通过竣工验收; 4、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5、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预售许可证取得应当在商品房符合预售的情况下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为: 1、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全部交付完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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