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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
房屋交付要求如下: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具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本生活设施已经满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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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4,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配套基础设施拒赔交付使用条件。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层高小于2.2平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入公摊面积。 四、是否属于防空设施,要看其规划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
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几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房屋交付和使用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有质检站颁发的房屋质量证书;煤气、供水、电加热、污水、路通、建筑前6米、建筑后3米场地平整;设备和手续必须按照图纸和文件的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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