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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办理条件

2021-10-19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合格后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检验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制定了具体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检验应具备5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入场试验报告(4)有调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部门签署的工程保证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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