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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修改制度,对劳动者如果不利,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如果因为制度修改,引起领导乱指挥, 直...
公诉案件法官量刑不公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诉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投诉是否符合定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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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修改制度,对劳动者如果不利,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如果因为制度修改,引起领导乱指挥, 直接伤害劳动者生命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进行工作。 并且应该得到单位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4】公司制度改了,如果在不影响劳动者生命人身安全的前提下, 劳动者集体实行罢工,是不对的。
1、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因该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你可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关系。 2、有权要求补齐工资差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应能胜诉。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行政管理。考勤管理、印章管理、着装管理、后勤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方面; 2、财务管理。现金管理、费用开支、差旅费标准、电话费标准、账册报表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计量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 3、生产管理。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控制参数、安全规程、设备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等; 4、业务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经销商管理、价格管理、物流运输、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内容。 5、其他。产品研发、科技创新、资本运作、进出口贸易等一般小企业是不涉及的。 《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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