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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1、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
因为参加了生育保险,所以可以取得戒指结算。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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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工伤中包含了职业病,职业病是属于工伤中的一种,在报销时都是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查出职业病工伤能报销多少,报销费用的多少主要是根据治疗费用多少以及是否有伤残等级,以及等级高低进行的补偿。
南京2008年平均工资: 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不含私营、个体、村办、乡办)工资总额为40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394.95亿元,比上年增长19.13%。 全市城镇单位职工(不含私营、个体、村办、乡办)年平均工资达36092元,比上年增长13.1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39876元,比上年增长11.05%。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达30880元,比上年增长7.72%,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35073元,比上年增长4.65%。 按经济类型分: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达44880元,其中企业35586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达20134元,其中企业18996元;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达30250元,其中企业30190元。 下面是2010年南京市关于调整工资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原7.2元/小时调整为7.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5.9元/小时调整为6.4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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