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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当地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评残和劳动能力鉴定。 2、和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3、最坏打算打法院起诉,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工伤待遇的办理使工亡者的遗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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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标准第一、赔偿项目: 1、丧葬费: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北京现行的2011年最低工资为1160元/月,也就是说救济金分别为6960元,10440元,13920元。 第二、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本市不同行业工资差别较大的因素,并结合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此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10元、105元、100元,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2250元、2120元、2000元、1880元的,分别以上述金额作为最低保障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的工伤职工,每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分别调整到1760元、1460元、1215元。同时,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凡配偶每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1030元的,调整到103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980元的,调整到980元。
达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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