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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均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当然,单位向法院起诉,也是单位的权利。 尽管单位起诉了,如果单位没有证据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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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如你所述,那么劳动仲裁的理由不能成立。工资是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应得的报酬。而你哥哥在工作中受伤,应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已为你哥哥交纳工伤保险,应由保险机构支付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与工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你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能力鉴定只是进行了停工留薪期确认,没有鉴定伤残等级,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工伤职工伤情没有稳定,还不适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二、不构成伤残等级。具体属于那种情况,建议仔细阅读鉴定书,并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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