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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南京市本级社保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要求的女职工,在其定点的南京市医院持市民卡生育且分娩时只诞一个孩子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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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一般发至单位账户。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武汉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二)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三)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四)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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