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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务,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高空、高速和水上游乐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项目经营者和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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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在旅游区内设置说明牌、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界线标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区内,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按照方便旅游者的原则,设置休息、停车场、厕所、垃圾收集装置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和配套设施。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旅游投入,制定引导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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