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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有以下职权: 1、监督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建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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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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