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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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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责任:(一)与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六)促使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业维护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八)调整业主之间由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发生的纠纷(九)所有者给予的责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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